黎桑死去的那一年具體是民國哪一年,我已然不記得,我隻記得,我終日買酒宿醉,我從一個儀表堂堂的少年郎,最終變成了走在街邊就會被人嫌棄的流浪漢,我也曾是付府的少爺,隻是民國戰亂,奪走了我的家人,也帶走了我的愛人,最終,我熬不住了,一個月後,我向藥店老闆買了一劑砒霜結束了我的一生。,可是那種感受卻和愛情相似,卻又不是,想要管束詢問對方結果卻冇有一個合適的身份,分開後的戒斷反應讓我經常在夜裡醒來,輾轉反側,又過了很久,我還是忍不住在社交平台,給陳哲發了許多訊息,有些哀求,而他依舊冷漠不迴應隻是在螢幕上顯示已讀,他的社交平台上又關注了好多漂亮的女孩,我知道,我已經是過去式了,冇有了價值,我付出了真心,而對方隻是玩玩,成年人的告彆總是悄無聲息的,我的苦苦糾纏隻會讓對方更加厭惡,我不知道會內耗多久,我隻是想他。,曖昧後,冇在一起,纔是絕殺,這個時代快餐戀愛太多,快節奏的愛情太讓人上頭和上癮,讓人慾罷不能,可,激烈的愛過後,恢複到平靜,已經全然不能接受,最後大家都悄然離開,將對方和自己歸還於人海。。